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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經規劃整理後,對於安置原住戶所需土地得如何處理?
(A)得無償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
(B)得由國宅機關優先無償撥用
(C)得以讓售
(D)得以標售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嗡阿喇巴札那諦(Lin) 大一下 (2016/12/31)

第 44 條

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

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

 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

 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

 價折算之。

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

 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 )有。

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

  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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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經規劃整理後,對於安置原住戶所需土地得如何處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