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各級政府應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充實災害應變中心運作處所有關資訊、通信等災害防救器材、設 備,每多久時間舉辦演練一次?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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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6), B(358), C(44), D(7), E(0) #1019416

詳解 (共 1 筆)

#1551120

災害防救法第28條 施行細則第11條

28 [災害應變中心之指揮權及運作處所] 施行細則11

#1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參與編組機關首長應依規定親自或派權責人

          員進駐,執行災害應變工作,並由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負責指揮、

           協調與整合。

#2各急災害應變中心應有固定運作處所,充實災害防救設備並作定期演

           練。

#3 為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因重大災害致無法運作,或為支援跨直轄市、縣

     ()處理區域性重大災害,應異地設置備援應變中心。

施行細則11

各級政府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充實災害應變中心固定運作處所有關資訊、通信等災害防救器材、設備,隨時保持堪用狀態,每月至少實施功能測試一次每半年至少舉辦演練一次,並得隨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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