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各級政府應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充實災害應變中心運作處所有關資訊、通信等災害防救器材、設
備,每多久時間舉辦演練一次?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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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6), B(358), C(44), D(7), E(0) #1019416
統計: A(896), B(358), C(44), D(7), E(0) #1019416
詳解 (共 1 筆)
#1551120
災害防救法第28條 施行細則第11條
第28條 [災害應變中心之指揮權及運作處所] 施行細則11
#1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參與編組機關首長應依規定親自或派權責人
員進駐,執行災害應變工作,並由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負責指揮、
協調與整合。
#2各急災害應變中心應有固定運作處所,充實災害防救設備並作定期演
練。
#3 為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因重大災害致無法運作,或為支援跨直轄市、縣
(市)處理區域性重大災害,應異地設置備援應變中心。
施行細則11
各級政府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充實災害應變中心固定運作處所有關資訊、通信等災害防救器材、設備,隨時保持堪用狀態,並每月至少實施功能測試一次,每半年至少舉辦演練一次,並得隨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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