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戶籍法
第 3 條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在一家,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
,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單獨生活者,得為一戶並為戶長。
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46 戶籍登記,依戶籍法之規定,以下列何者為單位? (A)家(B)鄰(C)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