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有關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侵權行為責任之成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有故意或過失行為存在
(B)須具備因果關係
(C)不以侵害他人之權利為必要,侵害他人之利益亦可成立
(D)須有損害之發生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j12233422 國三下 (2014/12/22)
苦思好久終於知道c錯哪了......184-1★★:...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8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29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1/30)
侵害權利,簡稱侵權
30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7/13)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權利;故意過失)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一般法益)。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一般法益)。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46 有關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侵權行為責任之成立,下列敘述何者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