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甲出租房屋予乙,甲於下列何種情形不能終止雙方的租賃契約? (A)乙支付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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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 112國營聯招企管-電僱已 研一下 (2021/04/24)
這題其實有瑕疵!A、B選項都有但書 先看(A)選項 根據民法第440條的第一項及第二項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螢光筆的部分意思就是說,要終止契約必須已經2個月沒付租金,出租人才可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再來(B)選項的買賣不破租賃其實也是有限制的 根據民法第425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