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瑕疵的國家賠償責任,採取無過失主義,也就是只要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此造成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就成立國家賠償責任,而不需要去討論相關公務員是否有故意或過失。即使是因自然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共設施有欠缺,如果國家在客觀上可以及時採取必要應變措施,卻未採取(例如:路樹遭颱風吹倒在道路上,阻礙人車通行,道路管理機關客觀上可以及時排除,卻未排除),仍可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46 甲騎機車經過臺北市區,因路面坑洞不平,致摔車受傷,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