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法律扶助實施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一年九月三十日生效。
六、 法律扶助酬金標準如下:
(一) 個別申請者,每一審級訴訟最高二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三萬元。
(二) 共同申請者,每一審級訴訟最高五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十萬元。
(三) 申請法律文件撰擬者,每件最高五千元。
(四) 申請法律諮詢者,每件最高一千五百元。
(五) 符合第九點者,每一案件最高五千元。
46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法律扶助實施要點規定,原住民申請法律扶助時,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