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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關於刑法第 134 條「公務員不純正瀆職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必要
(B)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C)限於犯瀆職罪章以外之罪
(D)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即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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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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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爾文 上106地特四民政 國一下 (2016/01/12)
得X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4F
a12345acdb200 大四上 (2021/07/08)

那些罪屬於純正瀆職罪?

(1)、純正瀆職罪:

 1、賄賂罪(俗稱貪污罪):

  1普通賄賂罪(刑法第121條)。

  2違背職務賄賂罪(刑法第122條第1項、第2項)。

 2、準賄賂罪(刑法第123條)。

 3、圖利罪(刑法第131條)。

 4、違背職務罪:

 1枉法裁判罪(刑法第124條)。

第124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本條是專門 告法官、 告檢察官 、告審判長、 公設之仲裁者、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釀成災害罪(刑法第130條)。

 3洩密罪(刑法第132條)。

 4拆匿郵件罪(刑法第133條)。

 5濫用職權罪(刑法第125條至第129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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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1/10/05)

46 關於刑法第 134 條「公務員不純正瀆職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不純正:指一般人也會犯的罪。

刑法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A),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B)(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C)。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D)。

(A)以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必要(O)
(B)加重其刑二分之一(X)

(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C)
(C)限於犯瀆職罪章以外之罪(O)
(D)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即不適用(O)

26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26)
(B) (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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