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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二十九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罰之。但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之處罰,由中央銀行為之。 前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所為之處罰,應通知交通部。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46.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時,業務監督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予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