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109.3.2)
第 295-1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畜牧、動物養殖、農作物耕作、採收、園藝、綠化服務、田野調查、量測或其他易與動、植物接觸之作業,有造成勞工傷害或感染之虞者,應採取危害預防或隔離設施、提供適當之防衛裝備或個人防護器具。
46.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與動、植物接觸作業,有造成勞工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