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甲夫乙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於離婚登記完成後翌日,乙始發現甲已於 2 年前,將婚後以甲名義所購買之房屋贈送予丙,乙應如何維護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A)乙得聲請法院撤銷甲對丙之房屋贈與
(B)乙得要求丙將其所受贈與之房屋返還予甲
(C)乙得主張將該屋追加計算為甲之婚後財產
(D)因離婚已完成登記,故乙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WinMax Lin Wi 高一上 (2013/10/28)
第 1030-3 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 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 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William Chou 國三下 (2013/03/26)
1030-3 I

16.甲夫乙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於離婚登記完成後翌日,乙始發現甲已於 2 年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