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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行為若違反競業禁止的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A)該行為無效
(B)該行為得撤銷
(C)該行為之所得即為公司之所得
(D)股東會得以決議行使歸入權


答案:D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05/14)
公司法第209條第五項 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龜龜 高一上 (2012/12/06)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行為若違反競業禁止的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A)該行為無效
(B)該行為得撤銷
(C)該行為之所得即為公司之所得
(D)股東會得以決議行使歸入權


~解析 :
公司法第209條
( 董事競業之禁止公司歸入權
) 此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1年者,不在此限

4F
龜龜 高一上 (2012/12/06)


~精修 (一) :

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與公司之歸入權 :
 
一、「董事」之「競業禁止」: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條乃有關「董事」能否與「公司競爭營業」之規定,必須「得到」公司「多數股東」之「同意」,「董事」才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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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搖尾巴高手 高三下 (2019/04/27)

董事拿出去違反競業許可,股東搶回來放公司。

4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行為若違反競業禁止的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A)該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