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種身份行為,應經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 (A)結婚 (B)收養..-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笑逐 高二下 (2023/07/22)
(A) O - 結婚 根據民法第1051條,結婚必須經過戶政機關登記,始具效力。因此,此選項正確。 (B) X - 收養 根據您提供的民法第1079-3條,收養在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生效。這與戶政機關的登記並不相關。因此,此選項不正確。 (C) X - 認領 依據您提供的民法第1065-1070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認領的效力並非與戶政機關的登記有關。因此,此選項不正確。 第 1052-1 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第 1079-3 條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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