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18(商標之標識)
Ⅰ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47.商標不得以下列何種圖樣組成? (A)文字 (B)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