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542條: 受任人之利益,使用...
民法第 542 條
受任人為自己之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 而使用之金錢者,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460.甲受乙委任代為收取房租,甲因投資需要,將所收房租先挪為自用,則:(A)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