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第11條 大學畢業依第九條第四項或前條第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47、依教師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之檢定分初檢及複檢二階段行之。 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