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包括1. 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2.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3.參考性質之事項。4.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事項。
47。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