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 ) 義君為現職公務員,死亡時下列名下財產何者依我國稅法規定得自遺產總額..-阿摩線上測驗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20)
【函號】: 財政部80/01/18台財稅第790687388號函 【法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 【要旨】: 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免稅 【內容】: 主旨: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處分公業之土地,將其所得價款分配予各派下員個人所有時,准免納綜合所得稅;至將祭祀公業名義之土地,更名登記為派下員名義所有時,得比照適用。說明:三、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仍免課遺產稅,惟如派下員死亡時,有應領未領之祀產收益或祀產處分價金者,應以其應領金額課徵遺產稅。(財政部80/01/18台財稅第790687388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