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之公務員?
(A)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B)受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C)交通義勇警察協助指揮交通
(D)公立醫院經辦採購之醫師
統計: A(39), B(176), C(4869), D(789), E(0) #1856237
詳解 (共 10 筆)
<<摘自 新修正刑法公務員的三種類型 - 台灣刑事法學會>>
(前略) 服務於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及公立醫院的人員,如依法令負有處理有關公權力性質的公共事務的權限,即得視為刑法上的公務員。例如,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及公營事業的員工,依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承辦、兼辦採購的行為,其採購內容,縱然祇涉及私權或私經濟行為的事項,但依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裁字第625號判決,認為政府採購法有關招標、審標、決標爭議的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性質上屬於執行公權力的行為。因此,此等機構的員工,依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承辦、兼辦採購行為時,即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回8F,個人淺見如下:
公立大學教授採購 = 接受"政府補助"採買教授"科技研究、針對計畫"上所需用品 (i.e.材料、測量工具、設備),且主要用途為特定計畫(非大學整體共用),此應屬私經濟行為。(另補充,一般企業也會申請"政府補助",以推動一些政府鼓勵的計畫。)
公立醫院辦採購醫生 = 運用"醫院預算(公家預算)"採買藥品跟醫療器材(醫院跟藥商間會有標案關係,且利潤可觀),購入後為院內所有且共用(適用院內所有相關患者),此應屬執行公權力的範疇。
(C)參考本題:23 義勇警察協助警察執行勤務,其性質為下列何者?
刑法第 10 條第1項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50 依實務見解,下列有關公務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立大學教授接受政府機構補助,負責執行科技研究,針對計畫之採購事項,為刑法上公務員
(B)公立學校校長依法令而經辦該校工程營繕與財物購置事務,就該事務之執行,屬刑法上公務員
(C)私立大學校長關於承辦該校教師升等評審直接相關之事宜,屬刑法上公務員
(D)公立大學教授受民間業者委託或補助,負責執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非屬刑法上公務員.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7 年 -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法學大意#67382
答案: A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之公務員?C
(A)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O,授權公務員
(B)受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O,受託公務員
(C)交通義勇警察協助指揮交通→X,為行政助手
(D)公立醫院經辦採購之醫師→O,屬於執行公權力的行為,執行公權力時屬擬制的公務員
7F所舉例題公立大學教授採購非公務員,但本題公立醫院辦採購醫生是公務員,請問這要如何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