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依憲法以及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應以法律定之的事項?①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②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 ③關於人民創制、複決權之行使 ④國家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的具體內容
(A)①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③④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翁咪咪 小六下 (2013/11/21)
增修條文 第三條 第三項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Josh Sen 幼兒園下 (2017/11/28)
選項2: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
9F
deardada520 幼兒園下 (2018/01/01)

具體內容屬於細節性,可以授權法規命令處理。

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27)

(A)①④(X)
(B)①②③(O)
(C)②③④(X)
(D)①③④(X)

憲法增修條文 第 8 條 (待遇調整)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憲法 第 136 條 (創制複決權之行使)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行政院)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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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依憲法以及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應以法律定之的事項?①憲法或法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