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第 2 條本辦法所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教學支援人員),指具有下列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一、本土語文:包括原住民族語文、客語文、閩南語文及閩東語文。2二、臺灣手語。三、新住民語文:以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及馬來西亞七國官方語文為主。四、英語文及第二外國語文。1五、藝術。3六、綜合活動。4七、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各主管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
47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是教學支援工作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