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甲因販賣毒品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2 年內故意再犯搶奪罪..-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戴丞鈞 小一下 (2013/05/09)
累犯為何意?其意乃指曾受刑罰執行之行為人,於釋放後一定時間內,再犯特定之犯罪而言。此等行為人雖曾受刑罰之制裁,但執行釋放後,不知悔改,竟再犯罪,故刑法乃特設加重刑罰之規定。其法源依據為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故累犯的構成要件有三: 一、行為人必須曾受徒刑之執行。 二、犯罪必須發生於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 三、行為人再犯之罪為有期徒刑以上之... 查看完整內容 |
7F Moody Blues 高三下 (2017/05/20)
請問一下,若是滿足其中2項要件 ✓一、行為人必須曾受徒刑之執行。 ✓二、犯罪必須發生於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 但第三項犯的罪是輕罪的話 那麼是甚麼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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