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甲為 X 上市公司董事,乙為甲之妻,今甲、乙二人擬透過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其持..-阿摩線上測驗
1F 97141346 國二下 (2016/08/02)
(A)→對,且轉讓不超過1萬股可免申報(未達10張) (B)→錯,乙為關係人,亦須申報 (C)→錯,理由同A (D)→錯,15日申報之主體為X公司,非甲 第 22-2 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 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 二、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 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但每 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免予申報。 三、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 為之。 經由前項第三款受讓之股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