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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要約人發出之要約到達相對人後,相對人即發出承諾之通知,然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卻遲到,其情形亦為要約人可得而知,要約人卻怠於發出遲到之通知。在此情形關於要約與 承諾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
(A)承諾視為新要約
(B)承諾視為未遲到
(C)要約失其拘束力
(D)承諾失其效力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貓咪 國三下 (2017/07/13)
民法159條二項:要約人怠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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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要約人發出之要約到達相對人後,相對人即發出承諾之通知,然按其傳達方法,通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