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關於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罰鍰裁定之證人,不得提起抗告
(B)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聲請人不得提起抗告
(C)關於准予羈押之裁定,被告得提起抗告,但已執行終結者,不得提起抗告
(D)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提起抗告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喵言喵語 大二上 (2016/08/05)
(A)受罰鍰裁定之證人,不得提起抗告 → 錯誤。刑訴§178 得提起抗告。(B)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聲請人不得提起抗告 → 錯誤。刑訴§23(駁回聲請迴避之救濟)聲請推事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出抗告。(C)關於准予羈押之裁定,被告得提起抗告,但已執行終結者,不得提起抗告 → 錯誤。刑訴§416(準抗告之客體、期間及其裁判)①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yu 高一上 (2017/11/17)

A 第 178 條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10/12)

(A)受罰鍰裁定之證人,不得提起抗告(X;得抗告)
(B)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聲請人不得提起抗告(X;得抗告)
(C)關於准予羈押之裁定,被告得提起抗告,但已執行終結者,不得提起抗告(X;得抗告)
(D)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提起抗告(O)

刑事訴訟法 第 178 條 (證人之到場義務及制裁)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 23 條 (聲請法官迴避-裁定駁回之救...
查看完整內容

47 關於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罰鍰裁定之證人,不得提起抗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