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21842
年份:11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47 甲駕車搭載前未婚妻乙返家途中肇事逃逸,警方通知乙作證,詢問時未命其具結,亦未告知得拒絕證言,乙遂詳細說明案發經過。審判中,檢察官以乙之警詢筆錄舉證甲有罪,甲之辯護人聲請法院傳喚 乙作證,乙到庭後卻表示記憶已經模糊了,不太記得甲有無肇事。法院遂以乙之警詢筆錄作為認定甲有罪之證據之一,依實務見解,其採證是否合法?
(A)不合法。因為員警未命乙具結,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
(B)不合法。因為員警未告知乙得拒絕證言,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
(C)合法。因為員警詢問乙之程序合法,且其陳述出於真意,相對於審判中之不一致陳述,其警詢陳述 經證明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故有證據能力
(D)合法。因為員警詢問乙之程序合法,且其陳述出於真意,乙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警詢筆錄 即有證據能力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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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駕車搭載前未婚妻乙返家途中肇事逃逸,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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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乙雖於警詢中未具結,亦未被告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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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159-2: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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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159-2條 被告以外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