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據我國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標準,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殊幼稚園所,如有身心障礙兒..-阿摩線上測驗
10F Tein Tein Tas 高二下 (2010/06/26)
我研究法規一下..發現改是改成15人沒錯,可是實行日期由教育部訂定,確定教育部開始實行了嗎?!很怕到時候真得出這題,不知道要選15還是20?! | |||||||||||
11F 黃紅紅 高一下 (2012/07/02)
(第10條) 101.5.31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一人。 二、秘書:設二十五班或三學部以上之學校,置秘書一人。 三、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 四、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 ,每班置教師三人。 五、導師: (一)幼兒部、國小部及國中部,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之。 (二)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六、特殊專才者:依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由校長 聘兼之。 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 ,以十五人計。 | |||||||||||
12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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