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公務員為表達想法與意見,提供上級了解案情,以利長官判斷時,應該使用何種公文?
(A)簽 
(B)呈 
(C)函 
(D)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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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4), B(115), C(129), D(119), E(0) #239747

詳解 (共 2 筆)

#221361

文書處理手冊:

 

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或答復時。

 

書函:
甲、 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乙、 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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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57

請問有誰知道A、B、C、D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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