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對旅客攜帶自行車使用桃園機場捷運之相關規定,何者不正確? (A)週六/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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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C 國三下 (2021/05/25)
大眾捷運法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 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 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 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 查看完整內容 |
3F 衝衝衝 國一上 (2021/10/19)
桃園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
桃園捷運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配合交通部推行自行車友善環境,特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並訂定本應行注意事項於車站公告,旅客於開放時段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時,應遵守大眾捷運法及相關法令與本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開放進站時段:週六/日、國定假日、調整放假日:全天開放。(補班日除外)政府行政機關上班日及補行上班日:10:00~16:00。其他時段不開放。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開放進出及轉車車站:除下列車站外,其他車站均開放自行車進出及轉乘:A12機場第一航廈站A13機場第二航廈站A14a機場旅館站攜帶自行車未依規定於公告開放車站進出及轉乘之旅客,將依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第...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