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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有關消滅時效完成的民法規定或學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時效完成後,債務人不得拋棄時效之利益
(B)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之所有人不得拒絕債權人之取償
(C)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其承認或擔保無效
(D)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從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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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0/24)
C. 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 ,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第 144 條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就是法律規定 欠債經過15年後就可以用請求權已經完成時效了(因為法律規定一般請求權的時效是15年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8F
幫按讚 大四上 (2018/11/06)

(A)時效完成後,債務人不得拋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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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12/06)

(A)時效完成後,債務人不得拋棄時效之利益(X;得拋棄)
(B)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之所有人不得拒絕債權人之取償(O)
(C)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其承認或擔保無效(X;有效)
(D)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從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X;從權利受影響)

民法 第 144 條 (時效完成之效力-發生抗辯權)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
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適用之。

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20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5/21)
(A)債務人得拋棄時效之利益(拋棄抗辯權)
(B)債務人例外不得主張抗辯權之事由
(C)即拋棄抗辯權
(D)主權利之時效消滅,即於從權利

47.有關消滅時效完成的民法規定或學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時效完成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