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為防止嬰幼兒交通意外事故,依據中華民國93 年4 月27 日公布之《小客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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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Huan 高三下 (2011/05/11)
(B) 4 至12 歲或體重在18 至36 公斤間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 (C)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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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已考上109台北教甄 大一上 (2019/05/13)
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 4 條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一、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 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二、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 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三、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並應依安全椅產品檢附之說明書所 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 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 用適當之安全椅。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 坐於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