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四、地方政府應於本署規定期間,按補助項目,分別擬具計畫,填具經費申請表,向本署提出申請。前項計畫內容,應依包括事項分述如下:
( 二) 設置科技中心、充實設備及其年度維運:
1、縣市科技中心配置區位(擇選設置之學校應有適當空間、具備營運人力及專長師資)及服務區域之規劃(服務之區域及學校數) 。2、科技中心與地方課程輔導團與縣市相關資源之連結及合作規劃。3、國中小課程模組研發及推廣之規劃。4、師資增能之規劃。5、新興科技認知普及之規劃。
47. 「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補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