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第 7 條
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前項所稱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
一、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
二、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
三、性別平等之教育。
四、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五、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六、性侵害犯罪之認識。
七、性侵害危機之處理。
八、性侵害防範之技巧。
九、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各項課程實施整理:
每學年4小時:家庭教育、家暴防治、性侵害犯罪、環境教育
每學期4小時:性別平等教育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79
性侵每學年4小時(莫名其妙記憶法:青年4)
性平每學期4小時(性平議題每天都在發生所以每學期宣導)
47.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各級中小學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之時間規定為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