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分攤賠償方式是指保險人在處理保險賠償時,要根據保險金額與保險標的實際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的方式。[1]n 若保險金額高於保險價值,則高出的部分視為無效
複保險可以理解為重複投保,指「要保人對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和數家保險公司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複保險也有分成善意和惡意的。當你重複投保有通知保險公司,屬於善意複保險,理賠時各家公司會依據其所保金額按比例分擔理賠責任。舉例來說,如果向A公司投保200萬、B公司300萬, A公司需負擔五分之二的理賠責任、B則是五分之三。反之,若你沒有盡到通知的義務,且有不當得利的意圖,屬於惡意複保險,除了第一家投保的保單仍有效外,其餘的保險契約皆無效。為人是無價的,並不會有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的問題,人身保險也不像財產保險容易發生不當得利的問題,所以不適用複保險限制。凡是「損害保險」(彌補財物損失的保險)適用複保險限制,不能重複投保,例如:產險、實支實付險。而其餘的人身保險或是定額理賠的保險,就不受限制可以放心重複投保。資料來源:https://polida.com.tw/post/double-insurance
471. 我國財產保險遇有複保險情形時,大都採何種賠款分攤方式? (A)獨立責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