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在我國之法效力如何?
(A)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B)尚未完成存放聯合國程序,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C)僅為國際公約之一,在我國僅具道德宣示效力
(D)法理上只能拘束簽約國,對國民不生效力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Emma Lin 小五下 (2012/10/04)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終於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2009年05月14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簽署該項公約的批准書,並於2009年05月22日公布。頒布全台灣正式施行。馬英九說,「施行法生效之後,這項公約內容已變成我國法律的一部分,執法人員可直接適用,這點意義非常巨大;而把國際法轉化成國內法,更是立法技術上的一項創舉,非常感謝立法院大力支持,這個做法未來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Ke-Lun Chen T 小五下 (2016/02/19)
台灣批准但在聯合國遭退



10F
邪惡蛋殼evilshell 高一上 (2017/06/18)

雖然說這兩個公約是聯合國的文件。但是我國制定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此法第二條明訂:「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法律之效力。」所以選項A是正確答案。


雖然我國批准兩公約後,把批准文件送聯合國存查,被退件(聯合國表示:「只有會員國才須把批准文件送來存查喔~^_<」)。但是我國以上述法律明訂「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所以兩公約在我國還是有法的效力。

11F
行百里者半九十 研二下 (2017/10/23)

所以這二份公約呈現一種國內已承認,...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8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公約所揭示保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