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權之授予不需公告
「代理權之授予」屬於民法之範疇,
在民法第二編的債編第一章通則中的第一節債之發生裡頭的第二節代理權之授與內有明文規定,
係規範私人間的法律行為關係,並不需要公告週知。
而管轄權變更、機關委任事項、行政委託影響的範圍,
則是遍及一般大眾,因此行政機關需要將相關事項公告給大眾知道。
48 下列何者無須「公告」之? (A)管轄權變更(B)機關委任事項(C)代理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