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下列有關派遣勞動關係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派遣勞工之雇主為派遣公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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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cyril(普考上岸,續拚 大四上 (2019/11/21)
這題因為勞動基準法修法的關係,依勞基法第17-1條規定,派遣勞工與要派公司之間,已有成立勞動契約之規定,所以兩者之間是有存在勞動契約之可能。 請阿摩將此題選項作更正 |
5F Iris 大四上 (2019/11/26)
勞基法第17-1條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