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下列關於戶籍資料之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外,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B)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
(C)各機關所需之戶籍資料,應以戶籍登記為依據
(D)戶籍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Kevin Lin 高一上 (2011/04/29)
戶籍法  第 64 條戶籍資料,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查對校正或經戶政事務所主任.....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civik620113 小三上 (2014/06/07)
第64條(戶籍資料之保存) I  戶籍資料,除 因避免天災事變、
                       辦理戶口查對校正 或
                       經戶政事務所主任核可 外,
                       不得攜出保存處所。 (A)
II 前項資料之格式及保存年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65條(閱覽戶籍資料之申請)
I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  向  戶政事務所  申請閱(B)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II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III 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
查看完整內容

48 下列關於戶籍資料之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除因避免天災事變、辦理戶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