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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8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中小學聘任至少幾個月以上代課、代理教師,即應公開甄選且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0個月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Van Dine 大一上 (2012/03/20)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3條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徵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9/0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原名稱: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第 3 條
學校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學校藝術才能班因課程安排需要聘任兼任教師,得由校長就校外具藝術專長者聘任之,不受前項規定資格之限制。
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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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中小學聘任至少幾個月以上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