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甲女子,與日本籍乙男子結婚,向內政部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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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lai Lai 高三上 (2018/02/11)
第13條(喪失國籍之例外)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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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Gogo fighting 大三下 (2019/10/24)
第 12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 籍之許可: 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 者。但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 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二、現役軍人。 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
4F 壓咧壓咧 (2023/10/12)
國籍法 第 13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