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10/31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應如何論罪?
(A)妨害秩序罪
(B)妨害公務罪
(C)誹謗罪
(D)侮辱公務員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20/10/12)
執行勤務時動手: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待修法刪除)下班動手:傷害 強制執.....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樂樂 高三上 (2020/11/08)

非告訴乃論罪

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

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

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簡單說->被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

             即得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

             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追訴處罰。

5F
吾寺 儻平郎 研二上 (2022/09/29)
民國110年12月間修正刑法部份條文,一般民眾對於其中一條的修正,絕對要注意,就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

關於刑法第140條是針對於「公家機關及公務員侮辱」的規定,以前罵公家機關及罵公務員,都是有罪的,但還不至於抓去關,就算有罪還可以易科罰金,現在是罵公家機關沒罪,但是罵公務員可能被抓去關起來。新法是這樣修的,侮辱公務員罪就「加重刑責」,不過,刪除侮辱公署罪。換句話說,大家要記得,「罵公家機關」沒有罪、「罵公家機關」沒有罪、「罵公家機關」沒有罪!!

48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應如何論罪? (A)妨害秩序罪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