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之保全程序,不包括下列何者?(A)假扣押(B)假處分(C..-阿摩線上測驗
11F 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 高一上 (2016/01/07)
停止原處分的執行,行政執行法第9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 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 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
12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17/08/12)
破題--網路資料 假處分 vs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298條) 1. 假處分是為了保全未來的強制執行;暫時定狀態假處分則是為了暫時維持或實現某一法律關係。 2. 假處分無法直接實現原本訴訟請求的內容,例如爭執的特定物只能被查封,在判決確定前特定物並不會交付到債權人手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有時可使訴訟的內容先暫時實現,例如前述對未成年給付扶養費的例子 3. 假處分的本案訴訟限於給付訴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本案訴訴類型不限種類。 4. 舉例而言,如果房東與房客就租約發生爭執,如果房東主張租約已經到期,要房客還她房屋,房客卻一直霸占那間房屋,此時房東可以聲請假處分,禁止房客再轉租或是處分該房屋;但是如果房東是因為要將房屋收回自住...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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