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檢察官起訴甲涉犯強盜案件,審判中,下列何者無權直接聲請調查證據?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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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Emily Yang 高二下 (2020/07/03)
刑事訴訟法3條 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刑事訴訟法163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法院為前項調查證據前,應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告訴人得就證據調查事項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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