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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8 甲具有公務員身分,受其配偶乙勸說而犯違背職務之收受賄賂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成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間接正犯
(B)甲成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幫助犯
(C)乙成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教唆犯
(D)甲成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間接正犯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2014-12-20加入 高一下 (2015/11/08)
我認為刑法31條應適用之。(A)乙成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教唆犯(共同正犯)(B)甲成立違背職務.....看完整詳解
8F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高二上 (2016/09/26)

甲為某公司會計,因業務關係,經常去銀行提領鉅款。甲發生重大財務危機,乙鼓動甲挪用銀行提領的鉅款,並獻計謊報遭搶。甲依計而為。問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

(A)甲為業務侵占的正犯,乙沒有業務上的身分,為普通侵占的教唆犯

(B)甲為業務侵占的正犯,乙雖無業務上的身分,仍為業務侵占的教唆犯

(C)甲為業務侵占的正犯,乙為業務侵占的間接正犯

(D)甲乙均為業務侵占的共同正犯。

9F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高二上 (2016/09/26)

獻計、勸說為教唆犯,本題因母乙自己股票套牢實際參與,所以是共同正犯


甲是一間公司出納,其母乙因股票套牢,慫恿甲將公款暫時挪用,供乙償還銀行貸款,下列關於甲乙兩人犯罪的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成立普通侵佔罪的共同正犯(B)甲成立業務侵佔罪的正犯,乙成立普通侵佔罪的正犯(C)甲成立業務侵佔罪的正犯,乙不成立犯罪(D)甲乙成立業務侵佔罪的共同正犯

10F
Sue Jheng 高三上 (2018/03/23)

25年上字2253號:「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本院所採見解,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

共同正犯,必以共同實施或分擔實施一部之人為限。所謂實施,即實行犯罪構成要素之行為已達於著手之程度而言,若僅於事前參與計劃,而予以相當之助力者,祇應論以事前幫助之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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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甲具有公務員身分,受其配偶乙勸說而犯違背職務之收受賄賂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