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甲行政機關出資聘請乙設計師協助設計活動用之文宣海報(以下簡稱為 A 美..-阿摩線上測驗
馬鈴薯頭 大四上 (2024/04/24): 著作權法
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本題的乙設計師)。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乙設計師)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本題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所以著作財產權仍歸屬受聘人乙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甲行政機關)得利用該著作。 | 檢舉 | ||
whappy501 博一下 (2024/04/24):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著作權法 第 12條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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