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26
醫師處方之藥物未註明不可替代者,藥師(藥劑生)得以相同價格或低於原處方藥物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其他廠牌藥品或同功能類別其他廠牌特殊材料替代,並應告知保險對象。
48.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40 條規定,藥品之處方,醫師如未註明不可替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