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108.4.30)
第 299 條
雇主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設置警告標示牌,並禁止非與從事作業有關之人員進入下列工作場所:
一、處置大量高熱物體或顯著濕熱之場所。(A)
二、處置大量低溫物體或顯著寒冷之場所。
三、具有強烈微波、射頻波或雷射等非游離輻射之場所。
四、氧氣濃度未達百分之十八之場所。(B)
五、有害物超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場所。(D)
六、處置特殊有害物之場所。
七、遭受生物病原體顯著污染之場所。
前項禁止進入之規定,對於緊急時並使用有效防護具之有關人員不適用之。
48.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雇主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所標明,並禁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