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阿摩線上測驗
2F 電力滿滿(111電僱已上岸 大四下 (2022/04/12)
第7 條 (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所應負之責任) I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II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III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