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6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121~§123、§125、§126、§129、§131、§132、§134之瀆職罪。
(C) §129 (違法徵收罪)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1萬元以下罰金。→過失不罰
(D)§134(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瀆職罪§120~§134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1/2。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49關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犯罪,依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