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免除其刑? (A)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或..-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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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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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F 相信自己! 大三上 (2020/09/21)
研究了半天,看了大家討論,發現許多解答有錯誤,能答對才是最重要的,不要偏離解題衍生出更多問題。 49 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免除其刑? (A)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後自首---(o) 貪汙治罪條例11 第 11 條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犯前四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 其刑。 (B)公務員犯竊取公有財物罪後自首----(x) 貪汙... 查看完整內容 |
36F 112初等get,普考預備 大四下 (2020/11/03)
貪污治罪第八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
(a)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後自首 (b)公務員犯竊取公有財物罪後自首
(a)(b)選項皆為貪污治罪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然(a)選項一定有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之問題(因行賄至少要兩人以上),故(a)選項符合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 要件,應免除其刑。 |